鼓山镇、新店镇、茶园街道民政办: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2017〕4号)、《福州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榕民〔2020〕1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民童〔2021〕31号)和《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榕民〔2024〕140号)文件精神,经乡镇查验上报,区民政局核实确认,新增1名社会散居孤儿和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现划拨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1792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1001-儿童福利 ”,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该经费由区民政局统一通过金融机构按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存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账户,并做好动态管理。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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