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福州市晋安区新季美容店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榕晋卫公?!?024〕004号
1.警告;2.??钊嗣癖曳∏?。
2024年7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各?。ㄊ校┱?/p>
设区市政府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使用帮助| 加入收藏| 取消收藏 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 隐私?;?/a>
网站标识码:3501110009 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775号 闽ICP备20010709号-1
版权所有: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